附件一:
五四评优个人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根据学院有关条例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无四评优个人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美方面表现,按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德育、智育、文体测评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综合测评采用百分记分。德育、智育、文体比例分别为20%、60%、20%,积分分别为20分、60分、20分。
二、测评内容
(一)德育测评
第一条 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文明素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测评。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德育基本分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无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行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学院、班交给的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是非观念强,人际交往文明大方。
7、讲文明礼貌,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体,无不良行为。
8、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生活简朴。
第三条 德育加分。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任期为一学期加1分,任期为一学年加2分。
2、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2分。
3、荣获省、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人员);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人员);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安工之星、校运会优秀工作者等);社团所获荣誉(如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可分别加5分、3分、2分、1.5分(同一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同一荣誉不可累计)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4、本学年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1.5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或有证明材料的加1分,获得优秀学员的再加1分。
6、获得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德育实践项目立项,按级别分别加: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纪念奖 |
院 级 |
3 |
2 |
1 |
0.5 |
校 级 |
4 |
3 |
2 |
1 |
省 级 |
8 |
7 |
6 |
3 |
(二)智育测评
第一条 智育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测评和能力测评两部分,分学业成绩分,综合学习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学业成绩与能力所占分数分别为:
年级 |
学业分值 |
综合学习能力分值 |
一学年 |
50分 |
10分 |
二学年 |
50分 |
10分 |
三学年 |
45分 |
15分 |
四学年 |
45分 |
15分 |
1、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依据(含体育考试成绩),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实习成绩、选修课成绩均不计算在学业成绩内。
学业成绩分=[该生平均考试成绩×(100%-N%)+该生平均考查成绩×N%]×每学年规定的学业分值
说明:(1)没有考查科目N为0,一门考查科目N为10,两门考查科目N为20,三门或三门以上N为30。
2、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综合能力。
1)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如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纪念奖 |
院 级 |
3 |
2 |
1 |
0.5 |
校 级 |
4 |
3 |
2 |
1 |
地市级 |
6 |
5 |
4 |
2 |
省 级 |
8 |
7 |
6 |
3 |
国家级 |
10 |
9 |
7 |
5 |
2)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20分、15分、10分。在院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4)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2分,达到550分以上者再加1分;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3分;英语四、六级均通过者,只计六级加分(不分学年)。
5)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会计、教师资格等)证书者每拿一证加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每证加1分。通过计算机国二加3分,计算机省二加1.5分。计算机省二、国二均通过者,只计国二加分(不分学年)。
如果班级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按公式计算(综合能力分=该生所得能力总分×当学年能力分值/同班级最高能力分),如果班级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未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全班按实际得分计算。
综合能力记分1、2、3项只限在当学年内记分。
智育测评分=学业成绩实得分+综合能力实得分。
(三)文体测评
第一条文体测评主要由文体加分和文体扣分构成,文体加分总分20分,文体扣分若干。)
第二条 文体加分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前八名运动员,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5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5分,第七名加1分,第八名加0.5分,破校记录的另加2分。
2、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参加其他校级体育项目竞赛的前六名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
4、参加院级活动竞赛(篮球赛、排球赛、拔河等体育赛事)的前三名的参赛队员分别加1.5分、1分、0.5分。
5、参加太极拳比赛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5分,每次训练加分0.5/规定训练总次数,且须参加正式比赛加分才有效;参加校运会太极拳表演、学院方阵队、国旗手等同学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5分,每次训练加分0.5/规定训练总次数,且须参加正式表演加分才有效;参加校运会广场舞、鲜花队表演的同学视参加训练和最终上场的出勤表现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分0.2分,每次加分规则同上。
6、参加团体体育竞赛获奖者按1、2、3、4条计分(含太极拳比赛),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级别团体体育竞赛及校运会参赛的运动员未获奖者参照太极拳比赛加分规则加分。
7、参加省级各类素质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8、参加校级各类素质竞赛(含中文演讲、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的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0.5分。
9、参加院级各类素质竞赛(含中文演讲、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的前三名分别加1分、0.5分、0.3分。
10、参加团体素质竞赛获奖者按7、8、9两条计分。
11、参与各类团学活动者每人次加0.2分。可加分活动有:校运会;“励志
青春,逐梦未来”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活动;五四表彰大会活动;主持人大赛活动;团学交流会活动;新生才艺大赛活动;英语演讲比赛;挑战麦克风活动。具体人员名单以纪监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四、附则
1、学生成绩、加分的数据和资料须来自测评年度内。
2、以上测评内容中毕业班学生加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条例所规定的分数。
3、本条例测评年限为2013年5月-2014年4月。
4、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团总支。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4年4月
附件二:
五四红旗团支部测评办法(试行)
一、评比目的:
为增强团支部凝聚力,加强团支部建设,促进班级交流,形成支部竞争,进而推动全院院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比内容:
(一)学风建设(45分)
1、参加各级专业技能赛(20分)
①班级同学参与各类竞赛按0.2分/人加分;
②班级同学在国家、省、市、院、系级竞赛中获奖者按等级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胜奖(4分)
省级: 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3分)
地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2分)
校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院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所获奖项不在其内的,可根据其规则酌情加分)
③班级在校、院级竞赛中获组织奖分别加3分、2分。
(以上几项中不累计加分;组队参赛只计一次,不能按个人计算)
2、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15分)
①参照年级平均及格率,高于及格率的按百分点相应加分(1%为一分,四舍五入),低于及格率5%的相应的减分(5%以内的减两分,5%—10%减四分,以此类推);
②参加资格证书考试获得通过加0.2分/证;
③专科班通过英语三级、本科班通过四级的加0.3分/人,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加0.3分/人;
④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7分、6分、5分。在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1-3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6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3、出勤(10分)
①各班应按学院要求如实记录上课出勤情况,并在每周规定的时间将考勤表交自律部,班干部认真负责执行考勤规定未出现缺交、迟交考勤表,且记录情况与自律部抽查情况无出入的班级加4分,如不交考勤表每次扣1分、迟交每次扣0.5分(记录情况与自律部抽查不符的两次按缺交一次处理);
②按其上课出勤率(以自律部抽查数据为准)在年级排前两名名的班级分别加2、1分/班,后两名名分别扣2、1分/班;
③大一新生晚自习出勤率(以自律部抽查数据为准)在年级排前三名的班级分别加3、2、1分/班,后三名分别扣3、2、1分/班。
(二)班级建设(30分)
1、班级核心(10分)
①班委会、团支部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以身作则、分工合作、领导有力,班级凝聚力强,加3-5分。
②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学期有工作计划、总结,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工作,组织落实计划情况良好加3分。
2、班级工作(20分)
①完成学院交办情况良好、受到表扬的加2分/次,不完成学院分配任务的扣3-5分/次。承办院级活动并组织出色另加5分/次。
②积极宣传并参与院系及以上活动或竞赛的班级每次加2分,未参与的班级每次扣3分。
③举办有特色、有意义的活动并宣传效果良好,在院系有一定影响力的加5分/次。
④向团、学组织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用的班级加1~3分。
⑤关心帮助班级特殊学生情况良好,加1分/例。
⑥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按次数,参加人数,活动影响情况,加1~4分;
⑦没有开展此活动的班级扣3分。
(三)校园文化建设(25分)
1、思想政治建设(5分)
①学生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参加人数达到90%、95%、100%分别加1、2、3分;
②有正式党员加1分/人,预备党员加0.8分/人,积极分子加0.5分/人;
③学生人心涣散、有令不行扣2分/次;
2、文明建设(10分)
①班级宿舍中获省级、校级、院级“文明寝室”分别加6分、3分、2分/个/次(不累计);班级宿舍中有被评为较差寝室或有违纪情况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个/次。
②班级同学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纪录,加5分。有违反院规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分/人次,警告处分者扣2分/人次,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分/人次,记过处分者扣5分/人次,留校察看处分者扣8分/人次。
③班级同学行为规范,无不良纪录加3分。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习时间电玩、打牌、睡懒觉、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等行为扣0.5分/例。
3、文艺体育活动类(10分)
①班级同学参与各类竞赛按0.2分/人加分;
②班级同学查报价文体类竞赛获奖的按照如下规则加分:
省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1.5分)
地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校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院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2分)
(所获奖项不在其内的根据以上规则酌情加分)
③班级在校院文体类竞赛中获优秀组织奖分别加2分、1分。
(以上几项中不累计加分;组队参赛只计一次,不能按个人计算)
备注:
1、按照百分制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各项不超过该项所定分数,如有班级超出划定分数则各班级分数计算公式为:班级该项实际得分×该项满分/此项最高分;
2、各个班级严格按照此评比条例准备相关内容的材料,没有准备的内容不参评,班级可自附带自评表;
3、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此条例并对班级上交的评比材料内容审核之后进行评比,不额外计算加分;
4、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评分电子档案中,因对每项加分做备注说明,避免在最后合计时重复加分(电子评分表参照附)。
三、评比要求:
1、一学年评比一次,班级在规定日期前根据评比内容准备申报相关材料,报学院团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校级优秀班集体在院优秀班集体中推荐产生
2、申报材料需提供1000-3000字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一学年来班级建设、班级活动的目标思路、方法过程、成效经验的情况及相关影像证明材料,班级自评考核表,申报材料需交打印件一份、电子档一份。(打印材料用A4纸张,正文用小四宋体,行距22磅,排版整洁规范)
3、评比申报时间按学院通知要求。
4、评比设“先进班集体”(20%左右, 具体名额视情况而定),对优秀班集体颁发证书和奖金。
5、班级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如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严重违纪情况(如考试作弊),取消评比资格。
四、其它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办公室,若以前制度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