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过院党委研究,我院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人因与安全工程研究院)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协议读博人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含)。
四、考核组织、时间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各党支部组织,副科以上管理干部参与其所在支部考核,同时享有参与评定优秀等级的资格。(具体考核人员见附件1)
2、专职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考核,专职辅导员不计入学院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3.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计入本单位评优等次指标的计算基数中,且可给予评定“优秀”等次。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1月20日之前完成)
1.个人总结及自评。
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附件2《年度考核登记表》。
2、支部述职、测评。
各支部组织教职工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它教职工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同时拟推优秀等级人员。
3、二级院党委审议评定。
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以及为学院做出的贡献等情况,确定优秀等级教职工人员。
4、意见反馈、公示及上报。
对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的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
五、考核表填写及考核材料提交
1.《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2)纸质件及电子版各1份(各党支部书记签名)
2.《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如果手工填写,请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纸质版请根据《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2)的顺序排列整理。
3.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及纸质档以支部为单位3月1号之前交给谢志红(邮箱406510671@qq.com;电话:61311)
六、特殊人员的考核
按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1.按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2020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当年转正的来校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2020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当年转正的,且来校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境外攻读学位人员),由本人向所在部门书面述职,所在部门根据学习情况及现实表现给出结论,按合格定等次。
4.2020年度内校内调配、借调人员(指办理调配、借调手续的),在新单位出勤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在新单位考核;出勤率在6个月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没办理校内调配手续的,一律在原单位考核。2020年度内轮岗的正、副处级领导,一律在新单位参加考核。
5.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6.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或做其他工作(扶贫)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培训或扶贫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经学校同意离岗创业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与学校签订协议,在职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书面学习总结和学习证明材料向原所在部门进行述职,并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论,原则上考核结论为合格。
9.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给予定“优秀”等次。
10.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或恢复期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2.2020年度内因病假(因工致伤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非公派出国,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或6月底前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内。
1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4.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15.其他未描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进行考核。
七、青年骨干教师考核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569vip威尼斯游戏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湖工人〔2015〕17号)及2020年12月1日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从2019年起确认的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将结合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述职测评。”
请需考核的校级、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4)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3)提交给教学院(部)。各教学院(部)结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从政治表现、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20年度考核花名册
附件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附件4: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对象名单